引伸出的另一个命题是:只有自己走的弯路是弯路,别人走的弯路是歧途。
有一个解释原因的假说:评价自己的行为用当时的客观环境作准则,评价别人的行为用人性和为人原则。
如果以上三条过于抽象,可以援引两个实例:
1. 男人出轨,因为寂寞。女人发飙,因为不能理解男的寂寞。男人因为女人发飙更加寂寞,更加出轨。
——男人的情绪是情绪,女人的情绪是不理智。
——男人出轨走了弯路还会回来,女人发飙不能控制自己即不可抑制的堕落成大妈。
——男人出于寂寞出轨,女人违背宽容违背关爱违背体谅。
2. 学生调皮,永不停止。老师每日每节课烦恼,自己的课永远进行不下去。
——学生的好玩好动出于本能不可抑制,老师发飙是不理智。
——学生长大学会尊重人,老师堕落到变态的深渊。
——学生本能爱玩,老师违背人性违背道德变成异类变成变态。
其实我不相信小学生不能体谅老师讲不下去课的痛苦,至少我小学的时候就能够体谅。如果学不会体谅别人就学不会尊重,从小到长大都是同一个道理。如果人一直学不会体谅,一切行为交由客观环境因素来解释,只能说明他人性中少了一块。而并不应该因为他被客观环境规定,而得到更多别人的体谅和尊重。
换句话说,没有人是被客观环境规定了的,行为映射了一定程度的主观。强调客观环境是推脱责任。摆出事不关己的受害者态度无异于自己掉进冷水里却不爬上来,还怪罪站在岸边的人递来的毯子不够暖。
再换句话说,人是有能动性的,忽视这种能动性带给自己的是原始快感,但是带给别人的可能是无底深渊。当堕落发生时连带着你受害,我个人觉得起因是自我放弃而交由环境来决定的你自己。
再再换句话来说,你从未正面过人和人的关系中的尊重的成分,你藐视了对方,却受不得对方的藐视;你物化了对方,却受不得对方的物化;你情绪化,却受不得对方情绪化;你不会尊重人,却受不得别人对自己的不尊重。
以上援引的两个实例没有哪方的对错,不过是描述上是偏向一边倒的例子。角色若互换也完全成立,我只是懒得重新反向叙述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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