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單純的。不想睡覺。而已。

句號。每句話都是句號。今天干什么呢。昨天的那個程序還在編。但是很難。正是這樣才有點意思。

最近都在干什么啊。好像好久沒有活著的感覺了。這不好吧。都很陌生一樣的。

發現日語里很多德語。日語實在很亂。中文英文德文。恐怕葡萄牙語也會有吧。反正本來就是一個解釋性語言。也無所謂了。

前幾天還覺得怪物是個很經典的故事。但是今天覺得并沒有那么深的印象了。只是一個故事而已。還是很饑渴的想找下一個看。我越來越宅了。反正從小就是這樣。也無所謂了。

不睡覺的好處就是時間會充裕很多。壞處也是。所以人還是要睡覺的。但是如果實在有事情做的話。就算再怎么樣也不會那么無聊的話。睡不睡的那種事。也無所謂了。

開了空調了。果然暖和很多。但是還是咳。覺得咳不是氣管啊肺啊的問題。總覺得是心跳突然不正常了。反正要咳的時候也是可以忍的。或者想些別的事就忘記了。不咳的話貌似也不會死。咳的話貌似也不會。但是都很不舒服就對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啊。

橡皮樹分成兩棵以后都沒有死。也沒有突然就長大。可能還是缺營養吧。已經澆了營養液了。恐怕太濃了會死吧。慢慢的湊合活著總比死掉強很多。

梅梅走了多久了。數不過來了。都要過生日了。倒計時了。我也沒時間過去。說是晚幾天過去。其實不知道多久了。實在很難辦啊。一轉眼都在一起過了這么多個生日了。但想到梅梅自己過生日的事情總覺得很難過。怎么辦。怎么辦。

黑夜已籠罩這城市的苦惱
小妹讓我將你輕輕的擁抱
雙手要握緊抗拒那流言的困擾
那命運無情的怒潮

昨晚吃的烤串。現在只剩下從內臟里散出來的羊油味。那味道不難聞。但總讓我想起那次我點的羊油燈。煮羊肉湯的油。裝在鐵碗里用細繩點起來。火燒得很穩。只是整個屋里彌漫的味道很濃。很濃。濃得就像一塊肥皂。

有時候人會有那樣的幻覺。分不清過去和未來。昨天的事情。更早以前的事情。就像剛剛一樣。遠近都混淆了。要手動的放在時間的坐標軸上。用數字才能比較前后。因為單純主觀的因果鏈會亂。亂到不知道方向。亂到想像中的東西信以為真。擺在回憶里充數。大概是年紀大了吧。不能相信回憶。事情的真假還是要自己判斷。至少邏輯是可以信賴的吧。

如果用睡覺來劃分兩天的界限的話。我這幾年都比別人少很多天了。

世界上哪有什么天才
我只是把別人睡覺的時間都拿來浪費了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爱情

一个女生的爱情就是用一辈子时间在写的一个故事 如果男生爱一个女生,就带她写下每一个段落 如果一个男生不再爱一个女生,就给她一个明确的结局让她能写完这段故事 如果一个男生要伤害一个女生,就无交代的消失好了,让这个女生永远沉浸在这个故事的尾端永不能放手 所以一个女生该学会的是即使一个人也能写好自己故事的能力 陀陀,你说这些不切实际的女式想法,不是带着男生走到过他从不曾到过的世界么,这个世界不是也带给他快乐幸福动容和满足的么 久住的房子就变成了家,就是那个也曾经新鲜的世界~~ (额,这这这这,我太正经了~~~打个寒战~~~) (看我丰沛的感情,像梅雨一样以柔克刚~~) (好啦,我承认我题目是想起来莫文蔚的歌名的~)

哼,用权限压死你.....

你对得起我吗你 我用比你翻译还多的时间改你翻译的文章的格式 你在这写这么长自然段的评论居然前面敢不空两个格不是诚心气我么   破网我上去评论都评不了 还得先写在.TXT里面憋屈死我了   还有,师大有北邮南门,霍霍霍霍~ 岂能是价格一个东东说了算...... 不知道谁馋得直叫唤 :目   好吧,破网就是怎么也不能评论,我就新建个日志!!!

近来读书之杂感

最近又买了电子书阅读器,掀起了下载电子书的一个新高潮。厚颜无耻地说,全是盗版。 看了几本书,觉得应该写点啥,不然好像白看了一样。(写了也白看) 看了啥呢? Mortimer J. Adler《如何阅读一本书》 用了一两个小时迅速看完。书的内容不必赘言,左不过是从浏览到精读,以至于与其他书来比较。有什么感想呢?书里说到要看完再和作者争论,书的前提可以不用相信,但要依此来理解后续的推论。总之要尽量放下成见和傲慢,诚恳地看书。 另外,世界上的书大多数都没有价值用心去看,要仔细甄别。 傅雷《翻译似临画》 余光中《翻译乃大道》 翻译的文字对目下中文的影响,即外来语法的入侵,这件事是我之前没有想过的。譬如这一句,按余光中的看法,便不算是干净的中文。 白话文历史之短,是一个新鲜的视角。从小到大学习的白话课文少有好文字,小的时候感觉还没有那么强烈。回想一下的确如此,去掉一半道德政治思想主义的,剩下的散文杂文,多又是白话文早期探索阶段不成熟的作品。事到如今想要重新学写字简直是不可能了,尽力而为也就是了。 傅雷果然是个固执而且脾气很硬的人。 Neil Gaiman 《美国众神》 呃,故事是个周正的故事,角色形象塑造也没毛病,显然功课做得很足。 有一种奇怪的感觉,这本书写得像一个电影。很多地方是从视觉以及听觉来着笔的,以至于车的型号颜色,甚至于酒吧里点了什么歌。然而歌也没听过,车也没见过,无法感同身受。整个情节安排的起承转合也很像动作片的套路,主角发现了自己的身世并且拯救了世界。 顺便,今天还说到闪灵的书和电影。和电影相比,书简略得像故事梗概。简直像是先拍了电影,有人照着电影写了本书,场景和对话都描述得很好,但是信息量缩减,剩下了干巴巴的骨架。 读书笔记到此为止。 另,今天说起上中学时看书不挑,觉得什么都可以看,都看得懂,即使现在不懂将来也会懂。现在觉得不懂的大概就永远不会懂了,有生之年能看的书大概也数得出来。如此令人悲伤的事实冷冷的摆在面前,其实早已经接受了,已经不觉得悲伤了。 那一天我二十一岁,在我一生的黄金时代。我有好多奢望。我想爱,想吃,还想在一瞬间变成天上半明半暗的云。后来我才知道,生活就是个缓慢受锤的过程,人一天天老下去,奢望也一天天消失,最后变得像挨了锤的牛一样。可是我过二十一岁生日时没有预见到这一点。我觉得自己会永远生猛下去,什么也锤不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