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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六毛二·城

当时仍旧是一片黑暗。他自己也不清楚应该是白天或黑夜。

城市是俗不可耐,他想要一个真实。
如果有恒星的强光射向地球,空中悬着漫反射的微小雾滴,地上密布着一年生的禾本科绿色植物,其间有小型肉食哺乳动物正追逐一鳞翅目昆虫。那是另一种怎样的光景。

他把眼睁开,看见天空阴晴暧昧,树下有人接吻。旁边正有汽车驶过。
便有反戴帽子衣着朴素的孩子从包里抽出一张印刷品塞到他手中,他就不再木讷。
广告上写着一种来自非洲属于男人的药,叫那种东西为爱情。

“Adam。”他一起曾经的始祖赤裸在上帝面前,那么美丽的Eve也一定赤裸着。倘若“扫黄打非”抓到,岂不是也要受重罚吗?
但那时还纯真,没有水井或者市民。

一整天,在混沌中想不起自己的名字。后来灰尘蒙住他的眼,霓虹灯就亮了。
这时有位漂亮的姑娘来搭讪,讲述城市夜生活。他就掏给她六毛二,不说话然后走开。
广场上有电影放,为爱执迷的女主角哭得好煽情,结果仍旧是大团圆。他身边一个男人递给女人手帕,上面还有液体晾干的浸渍。
他想自己怎么什么都能看到,世界的角落令人恶心。风再吹起时他一脚踩到了被丢弃的纸杯,里面没有气泡的可乐溅了一身。

“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
可曾有过圣洁。

后来他的钱包被人拿走,他才放弃了这些想法。自己在这城中,原本就无法离开,一切都是注定。
这时他想起自己的名字叫挪亚。不知何人给了他这样的使命,世界既无灾难,挪亚便也无法存在。他才祈望神示他以存在的意义。
有片玫瑰花瓣飘来,挪亚捧在手中,上面写道:
“……成就一生一世,恒久不便的爱情……”

耳边便传来声音说陪你去看流星雨落在这地球上让你的泪落在我肩膀让你知道我的爱只肯为你勇敢你会看见幸福的存在……
挪亚有点感动,心里只那么一颤,就这样一切都改变了。他触到一根手指,是那种冰冷滑腻的手指,是那种拥有令人震撼的能量的手指。有什么坍塌了在他心里。
他说你是我骨中之骨肉中之肉我爱你,于是有什么紧紧拥着他,他就陶醉了。

……
警察说你这流氓怎么还不交代,警棍便从不同角度以不同速度落下。
挪亚才清醒地看到警察红着脸吐着酒气问他叫什么名字。
“耶稣。”
“耶怎么写?”
他终于认清世界的真实。
日光透过大气的NO2或SO2射向一扇落地窗。自交三代的纯合体京巴犬趴在上面,盯着眼前的一对交尾的果蝇……

“耶和华啊,求你怜悯我们,怜悯我们
因为我们被藐视,已到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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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

一个女生的爱情就是用一辈子时间在写的一个故事 如果男生爱一个女生,就带她写下每一个段落 如果一个男生不再爱一个女生,就给她一个明确的结局让她能写完这段故事 如果一个男生要伤害一个女生,就无交代的消失好了,让这个女生永远沉浸在这个故事的尾端永不能放手 所以一个女生该学会的是即使一个人也能写好自己故事的能力 陀陀,你说这些不切实际的女式想法,不是带着男生走到过他从不曾到过的世界么,这个世界不是也带给他快乐幸福动容和满足的么 久住的房子就变成了家,就是那个也曾经新鲜的世界~~ (额,这这这这,我太正经了~~~打个寒战~~~) (看我丰沛的感情,像梅雨一样以柔克刚~~) (好啦,我承认我题目是想起来莫文蔚的歌名的~)

哼,用权限压死你.....

你对得起我吗你 我用比你翻译还多的时间改你翻译的文章的格式 你在这写这么长自然段的评论居然前面敢不空两个格不是诚心气我么   破网我上去评论都评不了 还得先写在.TXT里面憋屈死我了   还有,师大有北邮南门,霍霍霍霍~ 岂能是价格一个东东说了算...... 不知道谁馋得直叫唤 :目   好吧,破网就是怎么也不能评论,我就新建个日志!!!

近来读书之杂感

最近又买了电子书阅读器,掀起了下载电子书的一个新高潮。厚颜无耻地说,全是盗版。 看了几本书,觉得应该写点啥,不然好像白看了一样。(写了也白看) 看了啥呢? Mortimer J. Adler《如何阅读一本书》 用了一两个小时迅速看完。书的内容不必赘言,左不过是从浏览到精读,以至于与其他书来比较。有什么感想呢?书里说到要看完再和作者争论,书的前提可以不用相信,但要依此来理解后续的推论。总之要尽量放下成见和傲慢,诚恳地看书。 另外,世界上的书大多数都没有价值用心去看,要仔细甄别。 傅雷《翻译似临画》 余光中《翻译乃大道》 翻译的文字对目下中文的影响,即外来语法的入侵,这件事是我之前没有想过的。譬如这一句,按余光中的看法,便不算是干净的中文。 白话文历史之短,是一个新鲜的视角。从小到大学习的白话课文少有好文字,小的时候感觉还没有那么强烈。回想一下的确如此,去掉一半道德政治思想主义的,剩下的散文杂文,多又是白话文早期探索阶段不成熟的作品。事到如今想要重新学写字简直是不可能了,尽力而为也就是了。 傅雷果然是个固执而且脾气很硬的人。 Neil Gaiman 《美国众神》 呃,故事是个周正的故事,角色形象塑造也没毛病,显然功课做得很足。 有一种奇怪的感觉,这本书写得像一个电影。很多地方是从视觉以及听觉来着笔的,以至于车的型号颜色,甚至于酒吧里点了什么歌。然而歌也没听过,车也没见过,无法感同身受。整个情节安排的起承转合也很像动作片的套路,主角发现了自己的身世并且拯救了世界。 顺便,今天还说到闪灵的书和电影。和电影相比,书简略得像故事梗概。简直像是先拍了电影,有人照着电影写了本书,场景和对话都描述得很好,但是信息量缩减,剩下了干巴巴的骨架。 读书笔记到此为止。 另,今天说起上中学时看书不挑,觉得什么都可以看,都看得懂,即使现在不懂将来也会懂。现在觉得不懂的大概就永远不会懂了,有生之年能看的书大概也数得出来。如此令人悲伤的事实冷冷的摆在面前,其实早已经接受了,已经不觉得悲伤了。 那一天我二十一岁,在我一生的黄金时代。我有好多奢望。我想爱,想吃,还想在一瞬间变成天上半明半暗的云。后来我才知道,生活就是个缓慢受锤的过程,人一天天老下去,奢望也一天天消失,最后变得像挨了锤的牛一样。可是我过二十一岁生日时没有预见到这一点。我觉得自己会永远生猛下去,什么也锤不了我。